新華社北京3月3日電 《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提出:“按照本次全會精神,制定國家和地方‘十五五’規劃綱要及專項規劃等,形成定位準確、邊界清晰、功能互補、統一銜接的國家規劃體系。”這對制定“十五五”規劃綱要、進一步健全國家規劃體系提出了明確要求。
科學制定和接續實施五年規劃,是我們黨治國理政一條重要經驗,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一個重要政治優勢。我國國家規劃體系的目標模式是建立以國家發展規劃為統領,以空間規劃為基礎,以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為支撐,由國家、省、市縣各級規劃共同組成,定位準確、邊界清晰、功能互補、統一銜接的國家規劃體系。按照黨中央和國務院決策部署,發展規劃、空間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有各自的定位和功能,也有相關銜接和協調的要求。
第一,強化發展規劃特別是國家發展規劃的統領作用。國家發展規劃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綱要,是社會主義現代化戰略目標在規劃期內的階段性部署和安排,主要闡明黨中央戰略意圖、明確政府工作重點、部署各項戰略任務、引導規范經營主體行為,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宏偉藍圖,是全國各族人民共同的行動綱領,是政府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生態環境保護職能的重要依據。國家發展規劃居于國家規劃體系最上位,具有戰略性、宏觀性、政策性,是其他各級各類規劃的總遵循,地方各級發展規劃和各級各類空間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均須依據國家發展規劃編制。
第二,強化空間規劃的基礎作用。空間規劃以空間治理和空間結構優化為主要內容,是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的重要依據。空間規劃旨在細化落實發展規劃提出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要求,劃定城鎮、農業、生態空間以及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并以此為載體統籌協調各類空間管控手段,為發展規劃確定的重大戰略任務落地實施提供空間保障,同時對其他規劃提出的基礎設施、城鎮建設、資源能源、生態環保等開發保護活動提供指導和約束。
第三,強化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的支撐作用。專項規劃旨在細化落實發展規劃對特定領域提出的戰略任務,是指導特定領域發展、布局重大工程項目、合理配置公共資源、引導社會資本投向、制定相關政策的重要依據。專項規劃聚焦科技創新、基礎設施、綠色生態、民生保障等需要集中力量突破的重點領域,制定細化落實的時間表和路線圖,對發展規劃在特定領域明確的目標任務進行延伸細化。區域規劃特別是國家級區域規劃,旨在細化落實國家發展規劃對特定區域提出的戰略任務,是指導特定區域發展和制定相關政策的重要依據。國家級區域規劃按照國家發展規劃要求,貫徹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區域重大戰略,著力于打破地區分割、協調解決跨行政區跨流域的重大問題,促進特定區域協調協同發展。
我國國家規劃體系堅持下位規劃服從上位規劃、下級規劃服務上級規劃、等位規劃相互協調。空間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均須依據發展規劃編制。空間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的規劃期與發展規劃不一致的,應根據同期發展規劃的戰略安排對規劃目標任務適時進行調整或修編。省級規劃、市縣級規劃依據國家發展規劃制定,既要加強與國家級空間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的銜接,形成全國一盤棋,又要因地制宜,符合地方實際,突出地方特色,發揮比較優勢。
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部署,在編制和實施各級各類規劃中切實加強銜接協調,強化上下貫通、橫向協同,推動國家發展規劃由專項規劃在“條”上細化、由區域規劃在“塊”上深化、由空間規劃在“地”上保障,確保各級各類規劃在主要目標、發展方向、總體布局、重大政策舉措、重大項目、重大工程、風險防控等方面與國家發展規劃協調一致,確保黨中央戰略意圖在各領域各區域有效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