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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體系化推進科技成果轉化攻堅行動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山西省體系化推進科技成果轉化攻堅

行動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


晉政辦發〔2026〕10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山西省體系化推進科技成果轉化攻堅行動方案(2026—2028年)》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6年4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


山西省體系化推進科技成果轉化攻堅

行動方案(2026—2028年)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科技創新的重要論述和對山西工作的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體系化推進科技成果轉化,推動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支撐引領資源型經濟轉型發展,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主要目標

到2028年,全省科技成果轉化動力持續增強,使命牽引、企業主導、場景驅動、金融賦能、協同高效的科技成果轉化體系基本形成。全省技術合同成交額力爭達到550億元,年均增長20%左右;在重點產業和關鍵領域就地轉化100項以上服務國家戰略、支撐山西轉型發展的重大科技成果;建設完善概念驗證中心、中試基地、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新聯合體等創新平臺100家以上;轉化孵化科技型企業2000家以上;培養專業化、復合型技術經理人1000人以上。

二、實施科技成果高效產出行動

(一)擴大科技成果來源供給。聚焦重點產業和關鍵領域,積極承擔國家重大科技任務,改革省級科技計劃體系,推動產業部門作為科技重大專項的主責單位,一體化配置項目、平臺、資金、人才等創新資源,取得一批重大科技成果。支持采用“雙向揭榜”機制,推動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精準對接,高效轉化重大科技成果。支持企業找技術,采用“企業出題、政府立項、揭榜掛帥”方式,擇優給予支持。支持成果找市場,對高校、科研院所單項到位經費超過100萬元的橫向科研項目,按程序論證后納入省級科技計劃項目體系。引進吸納京津冀及周邊科技資源富集區科技成果來晉轉化,通過省成果轉化促進計劃、“先投后股”、政府投資基金等方式給予支持。(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工信廳、省商務廳、省財政廳、各市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以下任務均需各市政府落實,不再一一列出)

(二)暢通科技成果轉化鏈條。依托現有基礎條件,完善升級科技成果轉化及技術交易“線上+線下”平臺,建立科技成果項目庫和企業技術需求庫。圍繞“基礎研究+技術攻關+成果轉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撐”形成全鏈條跟蹤、全周期支持服務體系,運用科技成果轉化大模型,促進科技成果智能評價、企業需求智能分析、成果供需精準匹配。省屬高校和科研院所應當設立專業化、實體化的技術轉移部門或機構,統籌職務科技成果轉化和作價投資形成的國有股權管理工作。健全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員和技術轉移機構等權利義務對等的轉化收益分配機制,在單位科技成果轉化凈收入中提取不少于10%比例,用于技術轉移機構能力建設和技術經理人獎勵。(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工信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機制。深化高校、科研院所職務科技成果單列管理改革,對職務科技成果進行臺賬管理,完善成果資產確認、分割確權、使用和處置等管理方式。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推行“賦權+轉讓+約定收益”模式,將留存的所有權份額以技術轉讓方式讓渡給成果完成人,成果完成人獲得全部所有權后自主轉化。鼓勵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費”方式把科技成果許可給中小微企業使用,雙方可采取“零門檻費+階段性支付+收入提成”等方式支付許可費,支持擔保、保險機構按照商業可持續原則提供相關服務。除可能影響國家安全、國防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等事關國家利益和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成果外,到2028年,實現高校和科研院所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使用權“應賦盡賦”。(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工信廳、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山西金融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成果轉化績效評價。建立科技成果轉化報告制度和評價指標體系,對高校、科研院所技術轉移機構績效進行分類分檔評價,依據評價結果進行獎勵。明確科技計劃項目承擔者的科技成果轉化任務,設立與轉化直接相關的評價指標。強化全國重點實驗室、省實驗室、省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等各類創新平臺科技成果轉化功能,提高創新平臺績效評價中科技成果轉化指標的權重。優化三晉英才計劃申報評審工作機制,加大科技成果轉化比重,將科技成果轉化成效作為從事應用研究和工程技術創新的科研人員職稱評審、職務晉升、業績考核的重要指標。(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實施企業承接能力提升行動

(五)激活國有企業成果轉化內生動力。明確國有企業內部科技成果轉化的責任主體,指定專職高級管理人員牽頭負責,將科技成果轉化作為企業戰略規劃和年度重點任務予以部署。加快落實《關于支持省屬企業開展科技成果中試項目及示范工程的若干措施(試行)》(晉國資發〔2025〕22號),促進科技成果加速轉化。制定覆蓋成果評估、投資決策、激勵分配的全流程內部管理制度,建立改革創新的風險容錯機制,對勤勉盡責后未達預期的予以包容。對國有企業承接并成功轉化省內外重大科技成果,形成新產品、新工藝并產生顯著經濟效益的項目,經認定后在考核中給予加分獎勵。支持國有企業爭取國家試驗示范項目,將國有企業新增研發費用視同利潤加回,將研發投入強度納入經營業績考核,引導國有企業持續穩定增加研發投入。(省國資委、省工信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大企業科技成果產業化支持力度。支持行業骨干企業牽頭組建一批與高校和科研院所緊密合作、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廣泛參與的創新聯合體,推行“企業出題、科技答題”的聯合攻關科研組織模式。支持企業加強與省內外“大校、大院、大企”協同創新,梳理產業技術瓶頸問題,校企聯合開展訂單式定向研發轉化,培育發掘一批彌補共性技術短板、具有行業領先優勢的高價值專利,逐步將企業牽頭承擔省級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的比例提高到70%以上。落實“首臺套、首批次、首版次”創新產品支持政策,鼓勵企業之間先試、首用新技術新產品,支持新技術新產品在重大工程、重大基礎設施建設中應用示范。(省工信廳、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省市場監管局、省能源局、省民營經濟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加快應用場景培育和建設。每年分行業和領域動態發布場景機會清單、場景能力清單和標桿案例清單,推動應用場景向創新型企業、產品開放。鼓勵創新主體積極應用先進適用技術,將成效明顯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按程序認定為省級科技計劃項目。推動大型國有企業立足主業發展,積極對接高校、科研院所,主動開放應用場景。支持有條件的設區市常態化開展場景挖掘、策劃、發布、對接等工作。遴選支持一批新技術新產品新場景示范應用項目,支持轉型綜改示范區等各類園區打造和開放首試首用場景。(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信廳、省國資委、省能源局、省商務廳、山西轉型綜改示范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實施創新平臺載體提質行動

(八)布局建設概念驗證中心。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產業園區和重點產業鏈“鏈主”企業建設綜合類、領域類概念驗證中心,為早期科技成果提供原理驗證、技術驗證、產品驗證、市場驗證等服務,降低科技成果轉化風險和不確定性。鼓勵具備不同優勢條件的單位聯合共建概念驗證中心,構建“科研平臺+概念驗證+服務機構+基金”等復合驗證模式。對獲批建設的省概念驗證中心給予科技計劃項目支持,每年根據績效評價結果給予資助。到2028年,力爭建設10家以上概念驗證中心。(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山西金控集團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健全中試平臺服務體系。制定省中試基地建設管理方案,改革運行管理模式,完善分工協作推進機制。圍繞重點產業,梯度布局、整合提升中試基地,補齊中試環節共性技術短板。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專項資金、超長期特別國債等,支持實施一批重大中試項目。鼓勵產業園區利用現有標準廠房、設備設施等建設中試基地。支持企業、高校、科研機構等開放內部中試能力,對外開放中試場地、試驗環境、測量儀器、試驗設備、專業軟件等創新基礎設施,提供數據模擬、工藝改進、樣品試制、測試驗證等中試服務。鼓勵金融機構開發中試貸、中試擔、中試險等科技金融產品,加大信貸投放力度。對符合條件開放運行且績效考核優良的省中試基地給予經費支持。(省科技廳、省工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人民銀行山西省分行、山西金融監管局、山西轉型綜改示范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提升專業創新孵化載體。構建“孵化器—加速器—產業園區”孵化育成空間體系,提供創新承載空間,打造以成果轉化為主要功能、具有專業服務水平的創新孵化載體。依托晉創谷創新驅動平臺,打造集科技成果展示、路演、對接、撮合、轉化為一體的平臺服務體系,為孵化企業提供政策咨詢、產業鏈接、融資洽談、市場開拓等服務。培育工信部卓越級、標準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加速器和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推動標準級向卓越級躍升。加強大學科技園建設,對入駐大學科技園、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初創企業,其成果源自科研事業單位的,3年內免費使用原單位科研試驗條件。(省科技廳、省工信廳、省教育廳、省商務廳、省財政廳、山西轉型綜改示范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增強創新平臺轉化功能。強化對懷柔實驗室山西基地、全國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省校合作新型研發機構等創新平臺科技成果轉化的引導激勵,促進成果轉化和產業落地。鼓勵創新平臺內設技術轉移機構,配備專業技術經理人,提供專利布局、法律咨詢、商業談判等全鏈條服務,對成果的技術成熟度和市場潛力進行獨立評價。建立“平臺—企業—市場”協同的成果轉化模式,確保研發方向與產業需求對接。支持科技型企業利用科技創新券,向高校、科研院所、創新平臺載體購買概念驗證、技術研發、檢驗檢測等科技服務,各市做好配套支持。(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工信廳、省國資委、省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實施技術轉移體系增效行動

(十二)高效開展供需對接活動。組織省內高校、科研機構、企業常態化開展“校企雙進·協同創新”成果轉化對接活動。落實“創新積分制”,健全科技型企業與金融機構信息共享機制,解決科技型企業與金融機構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發揮省校合作新型研發機構的技術轉移紐帶作用,擴展與“雙一流”高校的合作深度和廣度,建立長期合作機制。持續加強與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戰略合作,建強用好中國工程科技發展戰略山西研究院,匯聚院士專家開展決策咨詢、聯合攻關。拓展與央企合作領域,在能源化工、高端裝備制造、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等領域加強聯合技術攻關和先進適用技術引進轉化。完善省市區域創新聯合資助模式,開展科技成果招商,省市協同發力推進科技成果轉化。(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工信廳、省商務廳、省國資委、省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培育高水平技術轉移機構。深化與中國技術交易所、上海技術交易所等專業技術轉移機構與國家知識產權運營服務平臺的對接合作,推動技術交易和產業知識產權運營等市場化服務機構在我省發展壯大,提升技術轉移服務能力。圍繞科技成果轉化服務需求,在知識產權、法律法規、投資融資、財務管理等領域培育20—30家專業強、服務好、信譽優的市場化服務機構,引導其到高校、科研機構和園區開展常態化政策宣講、專業培訓、業務對接等活動。發揮與科技成果轉化相關的社會組織作用,開展政策宣講、專業培訓、經驗交流等活動,建立開放互信的合作機制,組織業內資源共同服務科技成果轉化。(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科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壯大技術經理人隊伍。支持科研類企事業單位設立專職崗位,通過繼續教育、項目實踐等方式培育專業技術經理人。鼓勵財政支持的科技計劃項目承擔單位配置技術經理人,發揮需求凝練、資源整合等功能,參與項目申報、指南編制和成果轉化等工作。探索將省外優秀技術經理人納入人才引進范圍,享受相關人才支持政策。支持符合條件的省技術轉移機構開展技術經理人培訓。探索制定技術經理人執業準則,規范行業行為,打通職業場景應用,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實施科技金融服務賦能行動

(十五)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落實“投早、投小、投長期、投硬科技”的要求,圍繞發展新質生產力設立規模20億元的省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為種子期、初創期、成長期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股權投資。引導有條件的設區市、高校、科研機構、國家大學科技園等聯合社會資本,成立用于研發團隊與初創企業的子基金,適度提高投資種子期企業或未來產業的損失容忍率。加大對科技成果轉化初始階段的支持力度,推動高校、科研機構優質科技成果落地轉化。(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山西金控集團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實施成果轉化“先投后股”改革。出臺省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先投后股”工作指引。在“先投”階段,財政資金以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形式向科技型企業投入,支持研發和成果轉化并約定后期股權轉化比例。在“后股”階段,當被投企業實現市場化融資或發展良好后,按照事先約定將投入的財政資金轉換為股權,并按照“適當收益”原則逐步退出。提高科技成果轉化成功率,扶持一批有創新成果的初創期科技型小微企業。(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完善科技金融產品和服務。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科技信貸規模,針對科技創新規律和科技型企業特點,完善差異化的授信審批、風險管控、考核激勵等措施。鼓勵金融機構設立科技金融專營機構,組建專業化科技金融團隊,創新開發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股權質押擔保等金融產品。支持金融機構、科技型企業、股權投資機構發行科技創新債券,鼓勵各類市場機構承銷、投資、做市科技創新債券。鼓勵保險機構開發科技成果轉化險種,探索對投保的科技型企業給予保費補助。(人民銀行山西省分行、山西金融監管局、山西證監局、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實施創新生態優化升級行動

(十八)健全科技人才激勵機制。激發三晉英才等科研人員成果轉化動力,深化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推進科技人才評價改革,將重大科研任務完成情況、技術突破和產業貢獻、共性關鍵技術開發服務等業績和貢獻,作為科技人才評價的重要依據。鼓勵高校、科研院所的非領導職務科研人員到企業兼職創新或在職創辦企業。從省內外高校、科研院所選派科研人員到企業擔任“科技博士服務團成員”“科技副總”“企業科技特派員”等,直接參與企業研發及成果轉化,享受當地柔性引才待遇;從企業遴選“產業教授”進入本科高校和職業院校工作。推行省級科技計劃項目負責人兼任科技特派員制度,作為項目任務列入計劃任務書。(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深化拓展科技交流合作。加強與京津冀、長三角和粵港澳大灣區創新資源融合對接,提升全國優質科技成果集聚能力。深化與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雙一流”高校的戰略合作,辦好中國創新創業大賽、環渤海技術轉移聯盟年會、火炬科技成果直通車、“院士專家山西行”等對接活動,拓展優質科技成果來源。建立長效的國際科技合作交流機制,發揮好國際科技合作基地作用,強化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的長期合作。(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商務廳、省外事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建立成果轉化盡職免責機制。制定科技成果轉化負面清單,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實行包容審慎監管。開展科技成果作價投資,對履行勤勉盡職義務仍發生投資虧損的,由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主管部門審核后,免責辦理虧損資產核銷手續。優化科技金融業盡職免責機制,結合實際細化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免責認定標準和流程,提高科技型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完善政府投資基金和國資母基金容錯免責機制,參考基金生命周期和投資群體風險特征進行考核,提高投資容錯率和周期耐受度。(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工信廳、省國資委、省財政廳、省審計廳、人民銀行山西省分行、山西金融監管局、山西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保障措施

各級各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健全體系化推進科技成果轉化的工作機制。省科技廳牽頭加強部門聯動,做好統籌協調,強化監督評估。各責任單位按照職能細化完善相關政策制度措施,建立與重點高校、科研院所、企業成果轉化包聯機制,分年度制定任務臺賬及項目清單,推動各項任務落地落實。各市政府要加大科技成果轉化投入,積極探索科技創新引領產業創新的新模式,保障體系化推進成果轉化行動取得明顯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