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存在兩方面需要警惕的現象:一方面,部分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區與歷史建筑被納入保護名錄后,由于后續管理薄弱、運營機制不暢,逐漸凋敝衰敗、風貌受損;另一方面,由于對保護與更新關系的認識存在偏差,在追求“煥新”“提檔”的過程中,出現過度強調物質形態現代化、輕視遺產真實性保護的傾向,甚至產生“仿古造假”“拆真建假”等做法,誤認為憑借現代設計能力與新型材料,完全可以取代那些“陳舊”的歷史文化遺產。這些現象表明,我們在價值認知、政策協同、長效機制和理論研究等方面,仍需探索提升。在大力推進城市更新的背景下,如何在城市更新中把握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處理好“守正”與“創新”的關系,是一項關鍵命題。若對“城市更新”的深刻內涵理解不深、把握不全,可能會對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帶來一定沖擊。
城市更新不應僅是物質空間的改造提升,更應成為延續歷史文脈、增強文化認同、促進可持續發展的重要過程。城市的獨特魅力與深層價值,正源于歷史層積的真實性與文化記憶的連續性,所以城市更新絕非從零開始的創造,而是在既有環境上的精耕細作與可持續發展。城鄉歷史文化遺產絕非城市發展的障礙或負擔,恰恰是其突出獨特性、增強軟實力、實現內涵式增長的寶貴資源。每一項介入歷史環境的當代城市建設,都應建立在充分研究與深刻理解該環境文化基因、空間格局與精神內涵的基礎之上。首要原則是“尊重”與“和諧”,而非無視既有環境的“創新”。
面對新形勢、新挑戰,我提出以下三點建議:
第一,建議組織開展一次全國性的、深入扎實的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現狀專項調研。調研應重點考察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等各類保護對象在快速城鎮化與城市更新進程中的真實狀態、保護管理成效及面臨的問題。調研成果將為精準施策、健全體制機制、完善法律法規提供依據。
第二,必須堅持并進一步突出“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制度的核心地位,“三名”大旗不能偃旗息鼓。這一制度是我國文化遺產保護體系的重要支柱與成功實踐。在新的機構職能體系中,應確保有明確、有力的專職部門統籌負責,保持工作的專業性與連續性。我們要進一步聚焦于名城、名鎮、名村等重點保護對象,更要以它們為關鍵抓手,發揮其對構建保護傳承工作格局的撬動作用——一旦放松這一核心抓手,整體保護工作將失去重心與著力點。在關注重點保護對象的同時,將科學的保護理念與實踐經驗,系統性地傳導至更廣泛的城鄉建設中,實現重點保護與整體性系統性保護的有效銜接。
第三,亟待加強符合中國國情的保護傳承理論構建與專業人才培養。實踐需要先進理論指引。要鼓勵建筑、規劃、歷史、考古等多學科交叉研究,系統總結我國數十年的保護經驗,吸收國際有益理念,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城鄉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理論體系與設計方法。同時,必須高度重視專業人才隊伍的培養與建設。建議加強對相關干部、行業技術人員的專業培訓,特別要強化其歷史文化素養與保護管理能力。在相關學科教育中,要夯實中國傳統建筑文化與哲學思想的根基,引導年輕一代在創新中不忘本源。
城市建設是百年大計,文化傳承是千年事業。我們要用長遠的歷史眼光、深厚的文化底蘊和肯下“繡花”功夫的精神,高質量推進城市更新。
摘自 《中國建設報》 2026.03.03 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工程建設設計大師、中國建筑西北設計研究院總建筑師 張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