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15日電 《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提出:“加強黨建引領基層治理和基層政權建設”。基層治理是國家治理的基石。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重心在基層,關鍵是堅持黨建引領,構建黨組織統一領導、政府依法履責、各類組織積極協同、群眾廣泛參與,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基層治理體系。
基層強則國家強,基層安則天下安。加強黨建引領基層治理和基層政權建設是夯實黨的執政基礎、穩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根基的必然要求,是更好聯系群眾、服務群眾、造福群眾的內在需要,對于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具有重大意義。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基層治理的重要論述,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樹牢大抓基層的鮮明導向,不斷夯實國家治理的基層基礎。
第一,強化基層黨組織作用。增強基層黨組織的政治功能和組織功能,加強鄉鎮(街道)、村(社區)黨組織對本地區基層各類組織和各項工作的統一領導,提高基層黨組織領導基層治理能力。指導制定市民公約、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和各類組織章程,搭建各方參與基層治理的平臺。選優配強村(社區)“兩委”班子特別是帶頭人,持續整頓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提高開展群眾工作、推動基層治理的本領。完善基層監督體系,健全村(居)務監督委員會,加強對權力的有效監督,持續深化整治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第二,加強基層政權建設。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構建黨委領導、黨政統籌、簡約高效便民的鄉鎮(街道)管理體制。健全鄉鎮(街道)職責和權力、資源相匹配制度,增強行政執行、為民服務、議事協商、應急管理、平安建設能力。強化鄉鎮(街道)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對涉及綜合執法調度、多部門協同解決的綜合事項,依法依規賦予鄉鎮(街道)統籌協調和考核督辦等權限。
第三,持續為基層減負賦能。全面實施鄉鎮(街道)履行職責事項清單,健全村(社區)工作事項準入制度,讓基層專注于他們該做、能做的事。推動資源、管理、力量下沉,加強基層服務管理力量配置,完善服務設施和經費保障機制,建好用好黨群服務中心和便民服務站點等陣地,讓基層有資源、有力量服務群眾、造福群眾。深入開展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工作,切實解決基層治理“小馬拉大車”問題,嚴格控制對基層督查、檢查、考核,讓基層有更多精力抓落實。推動數字賦能基層治理,規范政務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管理,整合優化基層各類網格,實現“多格合一”、“一網通辦”,讓群眾得到更高效、更優質的服務。
第四,加強城鄉基層治理。深化黨建共建聯建,統籌協調屬地各部門各單位的資源和力量,動員各類組織和廣大群眾投身基層治理實踐,攜起手來共同把群眾的事辦好。夯實鄉村治理、社區治理這個根基,支持和鼓勵群眾依靠自身力量解決社會治理中的問題,創新鄉村治理抓手載體,完善推廣積分制、清單制、接訴即辦等務實管用的治理方式。充分發揮文化的浸潤滋養作用,從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中汲取智慧,加強家庭家教家風建設,弘揚時代新風,推進移風易俗,有效治理婚喪嫁娶中的陋習等問題,不斷夯實社會治理文化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