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太原1月16日訊(記者馬永亮)近日,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省財政廳聯合發出通知,明確從2025年8月1日起再次提高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實現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組建以來連續第7年提標,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廣大優撫對象的關心關愛,彰顯全社會的尊崇尊重和關懷優待。
通知明確,殘疾軍人殘疾撫恤金和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均提高3%。在鄉復員軍人定期生活補助每年增加713元。參戰參試退役軍人定期生活補助每月增加27元。帶病回鄉退役軍人定期生活補助每月增加25元。年滿60周歲烈士子女生活補助每月增加22元。60周歲農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補助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年提高24元。
通知要求,各地要落實本級配套資金,確保及時、準確、足額把撫恤金和生活補助金發放到位。要切實加強資金管理,進一步提高優撫數據精細化管理水平。
各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財政局:
根據《退役軍人事務部 財政部關于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退役軍人部發〔2025〕42號)要求,決定從2025年8月1日起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預備役人員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傷殘人員)的殘疾撫恤金、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恤金標準。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全額下撥(調整后的標準詳見附件1-2)。
二、提高在鄉復員軍人的生活補助標準,在現行標準基礎上,每人每年增加713元。
提標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負擔(調整后的標準詳見附件3)。
三、提高帶病回鄉退役軍人生活補助標準,在現行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25元,達到904元/月·人(10848元/年·人)。
提標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每人每月負擔15元,體制管理型省直管縣省財政每人每月負擔7元,縣(市、區)財政每人每月負擔3元;其余省財政每人每月負擔4元,市、縣(市、區)財政每人每月負擔6元,具體負擔比例由市級財政確定。
四、對在農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軍人提高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27元,達到909元/月·人(10908元/年·人)。
提標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每人每月負擔16元,體制管理型省直管縣省財政每人每月負擔7.7元,縣(市、區)財政每人每月負擔3.3元;其余省財政每人每月負擔4.4元,市、縣(市、區)財政每人每月負擔6.6元,具體負擔比例由市級財政確定。
五、對不符合評殘且不符合享受帶病回鄉退役軍人生活補助條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難的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的原8023部隊退役軍人,以及其他參加核試驗退役軍人(含參與鈾礦開采退役軍人等)提高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27元,達到909元/月·人(10908元/年·人)。
提標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每人每月負擔16元,體制管理型省直管縣省財政每人每月負擔7.7元,縣(市、區)財政每人每月負擔3.3元;其余省財政每人每月負擔4.4元,市、縣(市、區)財政每人每月負擔6.6元,具體負擔比例由市級財政確定。
六、對居住在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18周歲之前沒有享受過定期撫恤金待遇且年滿60周歲的烈士子女(含建國前錯殺后被平反人員的子女)提高生活補助標準。在現行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22元,達到753元/月·人(9036元/年·人)。
提標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負擔。
七、對從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施行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補助標準,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年提高24元,達到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年補助744元。
提標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負擔。
八、對新中國成立前加入中國共產黨的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老黨員調整生活補貼標準,調整后的補貼標準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黨的,每人每年12336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黨的,每人每年11148元。已享受優撫對象撫恤補助的老黨員,不執行上述補貼標準,仍按每人每月50元標準發給生活補貼。已對老黨員實行定額補貼的地方,補貼標準低于上述標準的,按照補差原則發給補貼;補貼標準高于上述標準的,仍按原補貼標準發給補貼。
中央財政按照上述補貼標準的50%安排補助資金,其余仍按照現行渠道解決。
九、此次調整所需中央補助經費,由省級財政近期另行下達。各市、縣(市、區)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財政部門要落實本級配套資金,保證按時、準確、足額地把撫恤金和生活補助費發放到優撫對象等人員手中。要切實加強資金管理,扎實做好優撫對象年度確認工作,進一步提高優撫數據精細化管理水平,確保財政資金安全。
附件1:
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預備役人員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傷殘人員殘疾撫恤金標準表.doc
附件2:
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