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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建設分級診療體系的若干措施》

  新華社北京4月9日電 為進一步推動醫療衛生服務資源高效配置,滿足群眾就近就便看病就醫需求,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于加快建設分級診療體系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提出4個方面13項針對性舉措。

  一是以緊密型醫聯體為抓手完善分級診療協同機制。優化醫療衛生機構功能定位和結構布局,動態消除基層醫療衛生服務空白,強化二級醫院在三級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間的橋梁紐帶作用,引導三級醫院聚焦急危重癥和疑難復雜疾病,加強轉診會診和住院服務。推動緊密型醫聯體提質擴面,加強緊密型醫聯體內醫療資源共享和醫療、運營、信息管理一體化。

  二是以常見病、慢性病為重點引導群眾基層首診。加強基層常見病診療和慢性病管理,通過緊密型醫聯體內上級醫院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設常見病、慢性病門診,并將專家團隊的普通門診向基層延伸,為患者提供慢性病醫防融合服務等方式,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群眾的吸引力。強化上級醫院幫扶作用,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承接能力。提升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質效,推動簽約醫生與居民形成長期穩定關系。

  三是以提升就醫連續性為導向加強轉診服務管理。以便利群眾轉診為導向,完善各級轉診規則,保障醫患雙方合法權益。暢通首診后患者轉診渠道,推動醫療機構設立轉診中心,地市級及以上醫院與緊密型醫聯體建立協作關系。強化醫保政策引導,加強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管理服務,穩步推進將省內及跨省異地就醫住院費用納入就醫地按病種付費管理。

  四是完善分級診療多元保障措施。加快完善緊密型醫聯體發展保障政策,按規定落實財政補助政策,優化薪酬制度。完善基本醫保差異性支付政策,因地制宜適當拉開不同等級醫療衛生機構住院報銷水平。合理確定不同等級、類型醫療衛生機構的支付系數,加大對基層傾斜力度。落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一般診療費政策。加快推進以省為單位規范基層病種范圍,實行統籌區內不同等級醫療衛生機構基層病種“同病同付”。提升群眾對分級診療的認知度和認可度,樹立規范有序就醫理念。

  《若干措施》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縣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保障,強化基層醫療衛生隊伍建設,加強協同配合,及時總結推廣經驗做法,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

建設分級診療體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國辦發〔2026〕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關于加快建設分級診療體系的若干措施》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國務院辦公廳 ?? 

2026年4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加快建設分級診療體系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新時代黨的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按照建立中國特色基本醫療衛生制度、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要求,以滿足群眾就近就便看病就醫需求為出發點,以實施醫療衛生強基工程為支撐,推進醫療衛生人員、服務下沉和基層能力提升,推動醫療衛生服務資源高效配置,加快建設分級診療體系,提出如下措施。

一、以緊密型醫聯體為抓手完善分級診療協同機制

(一)優化醫療衛生機構功能定位和結構布局。統籌行政區劃調整、人口變化趨勢等因素,持續優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布局。對未設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街道,根據地方實際依次通過轄區內政府辦一級醫院、其他醫療衛生機構轉型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由二、三級醫院延伸提供服務和確有必要的按標準新建等途徑,動態消除基層醫療衛生服務空白。二級醫院要穩定設置、優化功能,加強常見病專業建設,拓展康復、護理、安寧療護、醫養結合等服務,強化在三級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之間的橋梁紐帶作用。三級醫院要聚焦急危重癥和疑難復雜疾病,加強轉診會診和住院服務,逐步酌減常見病復診和診斷明確、病情穩定的慢性病等普通門診。其中,國家醫學中心、國家區域醫療中心、省級區域醫療中心、省級及以上醫院要發揮專科優勢,以區域死亡率高、外轉率高的疾病為重點,提升區域醫療衛生服務能力整體水平,進一步減少跨省跨區域就醫。

(二)推動緊密型醫聯體提質擴面。加快建設緊密型醫聯體(包括緊密型縣域醫共體、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推動醫療、運營、信息管理一體化。城市地區重點推廣區社一體、以市帶區的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協作模式,已完成網格化布局、運行良好的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要在現有工作基礎上進一步提升質效。縣域內推進以城帶鄉、以鄉帶村和縣鄉一體、鄉村一體的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建設。鼓勵有條件的中醫醫院牽頭組建緊密型醫聯體。到2030年,以緊密型醫聯體為抓手的分級診療協同機制基本建立,醫療衛生服務同質化水平和便利性、可及性進一步提高,就醫秩序更加合理規范。

(三)加強緊密型醫聯體內醫療資源共享。統籌現有醫療資源,建設醫學影像、心電診斷、醫學檢驗、消毒供應、病理診斷、藥品供應和藥學服務等資源共享中心。推動緊密型醫聯體內處方流轉。建立緊密型醫聯體內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之間的藥品配備銜接聯動機制,健全藥品供應保障機制和短缺預警處置機制,保障基層用藥需求。加快推進“醫保藥品云平臺”建設,更好滿足群眾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急需藥品使用需求。緊密型醫聯體牽頭醫院(以下簡稱牽頭醫院)派出人員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服務的,要保障所需藥品配備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牽頭醫院要切實承擔醫療質量控制責任,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質量控制的監督管理。

二、以常見病、慢性病為重點引導群眾基層首診

(四)加強基層常見病診療和慢性病管理。緊密型醫聯體內上級醫院要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設高血壓、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常見病、慢性病門診,提供診療和健康管理服務,并將專家團隊普通門診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延伸,逐步提高常見病、慢性病基層就診比例。對于符合條件的慢性病患者,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單次可開具不超過12周用藥的長期處方。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開展慢性病防控,推廣健康生活方式和體重管理,促進多病同防共管,加強慢性病高風險人群早期發現和干預,為慢性病患者提供分類分級健康管理和科普宣教。加強中醫康復方案和技術規范在基層的應用。探索適宜基層的門診按人頭付費與慢性病管理相結合的多元復合支付方式。

(五)強化上級醫院幫扶作用。推動二、三級醫院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派駐主治醫師及以上職稱人員提供常年服務,并逐步覆蓋所有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三級醫院定期安排優勢專科團隊在所支援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設“全科+專科”聯合門診。推動常態化巡回醫療在醫療資源薄弱地區實現全覆蓋,推廣移動醫療和遠程醫療。引導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為企業邊遠作業區周邊群眾提供醫療服務。

(六)提升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質效。支持上級醫院派駐醫務人員、退休醫務人員、社會辦醫療機構醫務人員等依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居民個人或家庭提供簽約服務,逐年擴大家庭醫生簽約服務供給,提高簽約率和履約率。推進“互聯網+簽約”,促進形成長期穩定簽約關系。根據簽約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疾病預防、基本醫療、轉診、用藥指導等服務,在中醫醫師指導下提供中醫藥治未病服務,因地制宜細化基本服務包和個性化服務包內容。加強基層門診付費與簽約服務政策聯動,基本服務包按規定納入醫保支付;個性化服務包由簽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按程序向縣級衛生健康部門備案,費用由個人支付。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加快發展更高水平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

三、以提升就醫連續性為導向加強轉診服務管理

(七)明確轉診規則。各地區要組織衛生健康、醫保等部門立足本地醫療資源配置、服務能力和人群疾病譜情況,按照分級診療原則和常見病、慢性病分級診療服務技術方案,相應制定省域內、地市內和醫聯體內轉診規則并督促落實。轉診規則應注重保障醫患雙方合法權益,細化明確不同情形的轉診路徑。發揮醫療機構和臨床醫師引導患者有序轉診的作用,原則上由二、三級醫院副主任醫師及以上職稱人員評估患者跨統籌地區、跨省異地就醫的必要性。

(八)暢通首診后患者轉診渠道。緊密型醫聯體要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首診后患者轉診提供便利,牽頭醫院要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預留一定比例的號源和床位,并及時接診經基層轉診患者。推進緊密型醫聯體內住院一體化管理,上級醫院要主動為恢復期、康復期等的患者提供下轉服務,并通過定期聯合查房、遠程會診等方式指導后續治療。地市級及以上醫院要發揮專科優勢,與所在地區的牽頭醫院建立協作關系,為患者轉診提供支持。醫療機構要強化轉診服務統一管理,設立轉診中心或指定固定部門承擔患者轉診服務工作,到2027年實現全覆蓋。

(九)強化醫保政策引導。統籌地區內經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逐級轉診的參保患者,在上級醫院的住院起付線可連續計算;由上級醫院下轉至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住院患者,同一疾病周期內不再另設住院起付線。進一步強化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管理服務,跨省臨時外出就醫人員報銷水平與參保地同級別醫療機構報銷水平保持合理差異。穩步推進將省內及跨省異地就醫住院費用納入就醫地按病種付費管理。逐步建立全國統一的醫保醫療服務項目目錄和醫用耗材目錄。

四、完善分級診療多元保障措施

(十)加快完善緊密型醫聯體發展保障政策。按規定落實對符合區域衛生規劃的醫療衛生機構的財政補助政策。落實“兩個允許”要求,完善符合緊密型醫聯體發展要求的薪酬制度,統籌平衡緊密型醫聯體內不同醫療機構之間、醫療機構內不同科室之間及科室內部的薪酬關系,注重醫務人員的穩定收入和有效激勵。落實對符合條件的緊密型縣域醫共體總額付費政策。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納入醫保定點管理。

(十一)完善基本醫保差異性支付政策。健全總額付費動態調整機制,年度新增醫保基金適當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傾斜。各地可綜合考慮醫保基金保障能力、群眾就醫需求、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合理確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住院起付線。因地制宜適當拉開參保人員在不同等級醫療衛生機構的住院報銷水平,原則上統籌地區內醫療衛生機構住院報銷比例逐級拉開10個百分點左右的差距。加強參保人員門診就醫保障。具備條件的地方,可按分級診療導向酌情拉開參保人員在不同等級醫療衛生機構的門診報銷水平。合理確定不同等級、類型醫療衛生機構的支付系數,加大對基層傾斜力度。

(十二)完善醫療服務價格等政策。落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一般診療費政策。分類優化醫療服務價格體系,對一、二級手術和護理、影像檢查、檢驗等醫療服務價格項目,適當縮小不同等級醫療衛生機構之間的價格差距;對換藥、注射、輸液、采血等均質化程度高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加快推進區域內價格相對協同。加快推進以省為單位規范基層病種范圍,實行統籌地區內不同等級醫療衛生機構基層病種“同病同付”。結合落實立項指南,支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上門服務、安寧療護、家庭病床等醫療服務,上門服務費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自主確定,按規定報醫保部門備案。

(十三)加強宣傳引導。積極宣傳分級診療有關政策措施和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建設成效,普及看病就醫指引指南、慢性病防控知識,宣傳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作用和效果,推動提升人民群眾對分級診療的認知度和認可度,樹立規范有序就醫理念。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及時研判分析新情況新問題,確保分級診療體系建設取得成效。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縣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保障,強化基層醫療衛生隊伍建設,為分級診療體系建設提供堅實支撐。國家衛生健康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充分發揮相關工作協調機制作用,加強協同配合,對各地工作開展指導,及時總結推廣經驗做法,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