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新聞網訊(記者 張晨陽)近日,山西省發展改革委發布《旅游景區(景點)門票及相關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旅游景區(景點)門票及相關服務價格行為。其中提出,除文物建筑及遺址類博物館外,各級宣傳、文旅、文物部門歸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館、紀念館、美術館,應全部向社會免費開放。列入各級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的博物館、紀念館,要率先實現免費開放。
▲山西9家國家一級博物館
近年來,我省旅游業蓬勃發展,已成為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力量,這對旅游景區價格管理的規范性、科學性提出了更高要求。
景區門票價格是指依法設立的,以旅游資源為依托,具有明確的空間邊界、必要的旅游服務設施和統一的經營管理機構,以提供游覽服務為主要功能的場所或區域,為旅游者提供參觀游覽服務所收取的費用。相關服務價格是指景區為旅游者提供的講解、游樂設施、交通運輸、景區停車場等服務所收取的費用。
景區門票及相關服務價格依照景區屬性、服務特性分別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利用公共資源(主要包括世界自然遺產、文化遺產、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國家公園、森林公園、地質公園、濕地公園、水利風景區、文物保護單位、國有珍貴文物收藏單位等)建設的景區門票價格、具有壟斷性且旅游者普遍需要乘坐的景區配套交通運輸服務價格、具有自然壟斷經營和公益性特征的景區配套停車場服務收費標準實行政府定價管理,其他具有同質性或已形成有效競爭的景區講解服務、旅游者選擇性強的其他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利用非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門票及相關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由景區經營者自主定價。
制定或調整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景區門票價格,應堅持公益導向。如,除文物建筑及遺址類博物館外,各級宣傳、文旅、文物部門歸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館、紀念館、美術館,應當全部向社會免費開放。列入各級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的博物館、紀念館,率先實現免費開放。與居民日常生活關系密切的城市公園要充分體現公益性,實行免費開放。暫不具備免費開放條件的,應當從低核定價格。景區實行免費開放的,應及時向社會公告。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景區內(含免費開放的)舉辦各種臨時展覽(活動)原則上免費。
《管理辦法》明確了價格優惠政策。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景區門票實行以下優惠政策: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對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軍人撫恤優待對象、宗教教職人員、消防救援人員、學生等特定群體給予優惠;鼓勵景區結合各自特色和當地實際擴大門票價格優惠范圍,如,根據市場需求變化,對多日旅游者、國內外團隊旅游者實行更優惠的門票價格政策;出臺臨時降價、優惠價格、延長執行淡季價格時間和參與聯票發行以及擴大月票、家庭套票、團體票發行范圍等促銷措施。
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外,景區不得將各種門票、游覽服務、保險等捆綁銷售,不得價外加價或強制代收其他任何費用。景區不得區別本地外地旅游者設置差別化門票價格。
晉發改規發〔2026〕1號
各市發展改革委:
為進一步規范旅游景區(景點)門票及相關服務價格行為,維護旅游價格秩序,保護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我省旅游業持續健康發展,我委制定了《旅游景區(景點)門票及相關服務價格管理辦法》。現予印發實施,請遵照執行。
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6年1月15日
(此文主動公開)
旅游景區(景點)門票及相關服務價格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旅游景區(景點)(以下簡稱景區)門票及相關服務價格行為,維護旅游價格秩序,保護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我省旅游業持續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劃內景區門票及相關服務價格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景區門票價格是指本省行政區內依法設立的,以旅游資源為依托,具有明確的空間邊界、必要的旅游服務設施和統一的經營管理機構,以提供游覽服務為主要功能的場所或區域,為旅游者提供參觀游覽服務所收取的費用。相關服務價格是指景區為旅游者提供的講解、游樂設施、交通運輸(包括觀光車、擺渡車、纜車、索道、電梯、游船等)、景區停車場等服務所收取的費用。
第四條??各級價格主管部門依法對景區門票及相關服務價格實施管理。各級文旅主管部門、景區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主管部門按職責對景區及其提供的服務實施行業管理。
第二章 定價方式與原則
第五條?景區門票及相關服務價格依照景區屬性、服務特性分別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利用公共資源(主要包括世界自然遺產、文化遺產、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國家公園、森林公園、地質公園、濕地公園、水利風景區、文物保護單位、國有珍貴文物收藏單位等)建設的景區門票價格、具有壟斷性且旅游者普遍需要乘坐的景區配套交通運輸服務(以下簡稱景區配套交通運輸服務)價格、具有自然壟斷經營和公益性特征的景區配套停車場服務(以下簡稱景區配套停車場服務)收費標準實行政府定價管理(包括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其他具有同質性或已形成有效競爭的景區講解服務、旅游者選擇性強的其他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
利用非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門票及相關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由景區經營者自主定價。
第六條 ?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景區門票及相關服務價格實行統一管理政策、分級管理,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定價權限按照《山西省定價目錄》有關規定執行。
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負責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政策,制定全省統一政策,依法制定或調整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國家5A級景區門票價格,指導各地景區價格管理工作。
市級價格主管部門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政策和轄區內景區價格管理工作,依法制定或調整省管以外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旅游景區門票價格、轄區內實行政府定價管理景區的景區配套交通運輸服務價格;市、縣級價格主管部門按照定價權限依法制定或調整景區配套停車場服務收費標準。
第七條??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景區實行目錄管理,動態調整,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公布。符合政府定價管理范圍的新建景區,自動列入實行政府定價管理景區目錄。
第八條??制定或調整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景區門票價格,應當堅持公益導向,既要有利于增加社會效益、環境效益,又要以規范成本構成為核心,按照主要補償景區服務和生態環境保護合理成本并適當反映景區價值的原則,統籌考慮景區旅游面積、游覽價值、投資規模、服務質量、旅游者流量、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門票價格,實行分類定價。
(一)對保護性開放的國家重點文物和國家自然保護區,門票價格應當按照有利于文物保護和適度開放的原則核定。
(二)除文物建筑及遺址類博物館外,各級宣傳、文旅、文物部門歸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館、紀念館、美術館,應當全部向社會免費開放。列入各級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的博物館、紀念館,率先實現免費開放。
(三)與居民日常生活關系密切的城市公園要充分體現公益性,實行免費開放。暫不具備免費開放條件的,應當從低核定價格。
(四)按照文旅、林業、文物、宗教事務等部門規定的等級標準,確定合理的門票價格比價關系,原則上較低級別的景區價格應當低于較高級別的同類景區門票價格。
(五)執行政府指導價的景區門票價格可采取最高限價、基準價及浮動幅度等方式。采用最高限價定價方式的,景區經營者在不超過政府規定的最高限價范圍內,根據旅游市場供求狀況自主確定具體價格水平,并保持價格水平的相對穩定;采用基準價及浮動幅度定價方式且季節性較強的景區,可分別制定基準門票價格及淡、旺季門票價格,淡、旺季浮動幅度應當保持合理比價關系。
第九條 ?制定或調整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景區配套交通運輸服務價格,按照有利于保護資源和環境、維護旅游者和景區經營者合法權益的原則核定價格。因安全、環保等確有必要統一乘坐交通工具從景區配套停車場(游客服務中心)到景區大門的交通運輸服務價格,應當按照補償合理成本、不計利潤的原則核定價格。
第十條??制定或調整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景區配套停車場服務收費標準,要綜合考慮停車設施等級、地理位置、服務條件、供求關系及社會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區分不同景區、區域、位置、車型和占用時長等,科學制定差別化收費標準。
第三章 政府制定價格規范
第十一條??制定或調整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景區門票及相關服務價格,應當嚴格按照《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等有關政策,履行價格調查、成本監審或成本調查、聽取社會意見、合法性審查、集體審議、作出價格決定并及時向社會公告等程序。
(一)制定新建景區的門票及相關服務價格,按照定價權限可由價格主管部門按程序制定試行價格,試行時間不得超過2年,并在試行價格期滿前按程序制定正式價格。
(二)制定或提高景區門票價格及景區配套交通運輸服務價格應當舉行價格聽證會,廣泛聽取社會意見。
(三)制定或調整與宗教活動場所有關的景區門票價格,應當充分聽取宗教事務部門、宗教活動場所代表及有關部門的意見,兼顧各方合法權益。對以宗教活動場所為主要游覽內容的景區,不得核定高價門票。
(四)降低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景區門票及相關服務價格可按有關規定采取簡易程序。
(五)景區實行免費開放的,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告,不需履行其他定價程序。
(六)景區經營者在不超過最高限價范圍內,自主確定具體價格水平的,應當提前3個月向社會公布,并抄送價格主管部門。
第十二條??制定或調整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門票及相關服務價格,景區經營者應當及時提交以下材料:
(一)景區相關資質材料及景區主管部門意見。
(二)景區基本情況,新建景區應當提供建設投資、運營管理等相關資料。
(三)制定或調整的依據、理由和意見建議。
(四)制定或調整的影響分析。
(五)價格主管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制定或調整國家5A級景區門票價格的,景區屬地的市級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出具正式意見。
第十三條??制定或調整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景區門票價格及相關服務價格,應當按有關規定開展成本監審或成本調查。
景區經營者拒絕提供成本監審或成本調查所需資料,或提供虛假資料、不完整資料的,價格主管部門可中止成本監審或成本調查,按照從低原則核定價格。
第十四條??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景區門票定價成本應當嚴格限定在景區游覽區域范圍內維持景區正常運營所需的合理支出,主要包括:
(一)自然、文化遺產等資源保護支出。
(二)為旅游者提供基本游覽服務所發生的設施運行維護、人員薪酬、財務費用等方面的成本支出。
(三)為旅游者提供基本游覽服務所需的固定資產折舊、使用權資產折舊及無形資產攤銷費。
景區支出中依法應當由各級政府承擔部分,以及與景區正常運營無關的支出,不得計入景區門票定價成本;各級政府提供的補貼和已通過單獨收費補償部分,以及景區特許經營收入,應當沖減景區門票定價成本。
第十五條??制定或調整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景區門票價格,應當科學合理確定調整期限、幅度和出臺時間,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或調整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景區門票及相關服務價格,按定價權限由價格主管部門通過政務網站或相關媒體向社會公布,同時報告上一級價格主管部門。提高景區門票價格應當提前6個月公布。
第十六條??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景區門票原則上實行一票制,不得設置不合理的“園中園”門票。
對景區內必須實行重點保護性開放的特殊景點,確需單獨設置門票的,依照有關規定,由具有定價權限的價格主管部門制定門票價格。
將不同景區的門票或同一景區內不同游覽場所的門票合并出售的,合并后的價格不得高于各單項門票的價格之和,并保留原單個景點的門票,供旅游者自主選擇。
設置多日(次)有效門票的景區,應當保留單日(次)門票,分別制定價格并保持合理比價關系,供旅游者自主選擇。
第十七條??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景區內(含免費開放的)舉辦各種臨時展覽(活動)原則上免費。
對確有觀賞價值且投入較大,與景區總體游覽不可分割、確需定價的臨時展覽(活動),按定價權限報價格主管部門制定臨時價格。其他可由旅游者自愿選擇參觀的臨時展覽(活動),由景區經營者自主制定臨時門票價格,但不得與門票捆綁銷售,并提前1個月向社會公示。
第四章 價格優惠政策
第十八條??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景區門票實行以下優惠政策:
(一)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對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軍人撫恤優待對象、宗教教職人員、消防救援人員、學生等特定群體給予優惠。
(二)鼓勵景區結合各自特色和當地實際擴大門票價格優惠范圍??筛鶕袌鲂枨笞兓瑢Χ嗳沼温糜握?、國內外團隊旅游者實行更優惠的門票價格政策。鼓勵有條件的景區出臺臨時降價、優惠價格、延長執行淡季價格時間和參與聯票發行以及擴大月票、家庭套票、團體票發行范圍等促銷措施,支持組織當地居民“本地游”等活動,拉動旅游消費。
(三)法律法規對門票價格優惠政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九條??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景區除嚴格落實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的價格優惠外,鼓勵其參照第十八條規定實行價格優惠,具體優惠方案由景區經營者自主確定。
第五章?價格行為規范
第二十條??景區應當嚴格落實明碼標價規定,在其網站、收費場所等醒目位置公示門票價格及游覽內容、門票減免具體范圍和優惠幅度、淡旺季不同門票價格和執行時間范圍、收費依據、景區相關服務價格及服務內容、行業主管部門監督電話和市場監管部門舉報電話等信息。
設有通票、聯票的景區,應當同時公示通票、聯票價格、有效期及游覽服務內容。
含有特殊參觀點或收費的臨時展覽,應當同時公示特殊參觀點、臨時展覽門票價格及游覽內容。
景區內核心游覽項目因故暫停向旅游者開放或者停止提供服務的,應當公示并相應降低門票價格或退還對應費用。
境外旅游者較多的景區應用中、英等兩種或兩種以上文字標明前述規定的內容,價格一律使用阿拉伯數字標明人民幣金額。
第二十一條 ?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外,景區不得將各種門票、游覽服務、保險等捆綁銷售,不得價外加價或強制代收其他任何費用。景區不得區別本地外地旅游者設置差別化門票價格。
第二十二條 ?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景區門票及相關服務價格,景區經營者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據經營成本、市場供求關系等因素自主確定,為旅游者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應當遵守價格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并執行政府價格干預措施和緊急措施。
第二十三條 ?景區運營管理單位或經營者應當與景區內超市、商鋪等經營者以合同約定等方式,綜合考慮經營成本、旅游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景區內滿足旅游者基本飲水、用餐等需求的商品價格。
第六章??評估與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 ?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堅持“誰定價誰負責”的原則,自覺履行職責,加強價格管理。
第二十五條 ?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對門票價格執行情況進行跟蹤調查和監督,每3年進行一次評估,重點評估景區旅游者數量變化、運營成本變化、收支變化等情況,以及社會各方面對門票價格的意見,根據評估結果,按照法定程序適時調整門票價格。鼓勵引入第三方機構開展評估。
第二十六條 ?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景區收支監管,市級價格主管部門每年應當對轄區內實行政府定價管理景區的門票價格及相關服務價格、收入支出、旅游者數量、免票數量、減輕旅游者負擔等情況進行調度分析,并于每年3月底前將上一年度相關情況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
第二十七條??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與文旅、市場監管部門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會商、聯合約談、執法協作等機制,形成旅游市場監管合力;加強市場監測,關注社會輿情,積極發揮旅游行業協會的職能作用,督促經營者規范價格行為,營造和諧的旅游市場消費環境。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相關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由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施行期間國家和我省如有新的規定,從其規定。以往有關政策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渡轿魇∮斡[參觀點門票價格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晉價市字〔2006〕415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