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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山西省突發生態環境事件

應急預案的通知

晉政辦發〔2026〕8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山西省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2020年12月22日印發的《山西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晉政辦發〔2020〕104號)同時廢止。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6年3月2日

(此件公開發布)

山西省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健全全省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做好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對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重大敏感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工作的通知》《山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等。

1.3工作原則

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以人為本、預防優先,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因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導致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應對工作。

省內放射性物質丟失、被盜、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質造成人員受到意外的異常照射或環境放射性污染的事件應對工作按照《山西省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執行。核設施及有關核活動發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輻射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件的應對工作按照其他相關應急規定執行。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按照《山西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執行。

1.5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嚴重程度,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4個等級。分級標準見附件4。

2?應急組織指揮體系

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組織指揮體系由省、市、縣三級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組成。

2.1省生態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簡稱省指揮部)

指揮長:省人民政府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省長

副指揮長:省人民政府協管副秘書長、省生態環境廳廳長、省應急廳廳長、省軍區戰備建設局副局長、武警山西總隊副司令員、省消防總隊總隊長。

成員單位: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工信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建廳、省交通廳(省民航機場管理局)、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廣電局、省能源局、省文物局、省糧食和儲備局、省林草局、省藥監局、省氣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測繪院、省軍區戰備建設局、武警山西總隊、省消防總隊、省疾控局、太原鐵路局、國網山西電力、新華社山西分社等。

省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主任由省生態環境廳廳長兼任。省指揮部及其辦公室、成員單位職責見附件2。

省指揮部設立綜合組、污染處置組、應急監測組、醫學救援組、應急保障組、新聞宣傳組、社會穩定組、調查評估組、專家組等9個工作組。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見附件3。

2.2市、縣級組織指揮機構

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明確相應組織指揮機構。在同一個市級行政區域范圍內,跨縣級行政區域的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由各有關縣級人民政府共同負責,或由共同的上一級市級人民政府負責。跨市的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由各有關市級人民政府共同負責。對需要省級協調處置的跨市級行政區域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由有關市級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請求,或由有關市級生態環境部門向省指揮部辦公室提出請求。

2.3現場指揮部

負責突發生態環境事件處置的人民政府根據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現場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現場指揮部結合實際按規定成立臨時黨組織,加強思想政治工作,發揮戰斗堡壘作用。重、特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現場指揮部由省指揮部成員單位、事發地人民政府、事發單位負責人與相關專家組成,按照省指揮部規定職責及《山西省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一鍵啟動”機制》分工負責。

2.4專家組

省、市、縣級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建立相關專業人才庫,根據實際需要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為應急管理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參加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3?風險防控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健全生態環境風險防范化解機制。生態環境部門會同相關部門依法對本級行政區域內環境風險源進行調查、登記、風險評估,建立環境污染監測預警機制,強化突發生態環境事件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完善上下游、跨區域環境應急聯動機制,實施環境應急基礎能力建設,建立健全環境應急響應體系和應急物資儲備體系,開展應急演練,定期評估“一河一策一圖”“一園一策一圖”等應急響應方案成效,健全突發生態環境事件風險防控體系,防范化解重、特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風險。相鄰地區應當建立信息共享和應急聯動機制,共同做好區域性、流域性、關聯性強的突發生態環境事件防范應對工作。企業事業單位、工業園區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定期排查環境安全隱患,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健全風險防控體系,按照相關規定編制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向所在地生態環境部門報備。

4?監測和預警

4.1監測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要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加強日常生態環境監測,對可能導致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風險信息進行收集,并建立健全基礎信息數據庫;加強信息綜合和分析研判,及早發現可能引發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苗頭性信息,提出預警和處置措施建議。公安、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衛生健康、應急管理、氣象等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日常突發生態環境事件信息監測,發現可能導致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信息時,應及時向同級生態環境部門通報。各部門之間應建立突發生態環境事件信息獲取及共享機制。

當出現可能導致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情況時,企業事業單位、工業園區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等涉事主體要立即報告當地生態環境部門。

4.2預警

4.2.1預警分級

對可以預警的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按照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分為四級,由高到低分別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示。預警級別的具體劃分標準,按生態環境部相關規定執行。

4.2.2預警信息發布

省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環境監測信息或相關部門、單位的信息報告、通報,研判可能發生重、特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時,應及時向省指揮部提出預警信息發布建議,同時通報省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省指揮部或其授權的相關部門及時通過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手機短信、當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區域公眾發布預警信息,并通報可能影響到的相關地區。

市、縣級的預警信息發布工作,按照國家及省級預警信息發布要求,結合本地實際確定。

上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將監測到的可能導致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有關信息,及時通報下一步可能受影響地區的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預警信息應當包括預警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公眾應當采取的防范措施和發布機關、發布時間等。

4.2.3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布后,當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2)防范處置。迅速采取有效處置措施,控制事件苗頭。在涉險區域設置注意事項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標志,利用各種渠道增加宣傳頻次,告知公眾避險和減輕危害的常識、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護措施。可能威脅飲用水安全時,應及時啟動飲用水水源地應急預案,做好啟用備用水源的準備工作。

(3)應急準備。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指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應急監測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對可能導致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發生的相關企業事業單位、工業園區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

(4)輿論引導。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公布咨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4.2.4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發布突發生態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的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判定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危險已經消除時,應及時解除預警,終止預警期,并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已經發生或者研判將要發生的,應立即啟動應急響應。

5?信息報告與通報

5.1企業事業單位

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發生后,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必須按照應急預案采取應對措施,并立即向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和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

5.2政府及其部門

(1)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接到突發生態環境事件信息報告或監測到相關信息后,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對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做出初步認定,并按以下要求進行報告:

①對初步認定為一般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事發地市級或縣級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在3小時內向本級黨委、政府和上一級生態環境部門報告;

②對初步認定為較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事發地市級或縣級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在30分鐘內電話報告、60分鐘內書面報告省生態環境廳,按規定報告本級黨委和人民政府;

③對初步認定為重大或者特別重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事發地市級或縣級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在30分鐘內電話報告、60分鐘內書面報告省生態環境廳,同時上報生態環境部。省生態環境廳接到報告后應當進行核實,并在1小時內報告省委、省人民政府和生態環境部。

(2)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對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生態環境事件,事發地市級或縣級生態環境部門應當按照重大或特別重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報告程序上報:

①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

②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群的;

③涉及重金屬或類金屬污染的;

④有可能產生跨省或跨國影響的;

⑤因環境污染引發群體性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

(3)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暫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發生后,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及時逐級上報,必要時可越級上報;緊急情況下,涉事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可以先通過電話口頭報告省人民政府,并在30分鐘內報送書面信息。

(4)對以下突發生態環境事件信息,省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立即向黨中央、國務院及國務院有關部門報告:

①初判為重大或特別重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

②可能或已引發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的突發生態環境事件;

③可能造成國際影響的省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

④境外因素導致或可能導致省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

⑤省委、省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報告的其他突發生態環境事件。

(5)突發生態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報告信息。

報告內容包括事件發生時間、地點、單位名稱、信息來源、事件類別、主要污染物種類和數量、傷亡或者經濟損失的初步評估、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影響范圍、事件發展態勢及處置情況等。

5.3信息共享

省生態環境廳和市級生態環境部門通過互聯網信息監測、環境污染舉報等多種渠道,加強對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時掌握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發生情況,并通報同級相關部門。

因生產安全事故、危險化學品運輸等交通事故、自然災害等其他事件導致或可能導致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公安、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衛生健康、應急管理、氣象等有關部門或其他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接報后,應當及時通報同級生態環境部門。應急指揮部其他成員單位在大氣、水體、土壤等監測過程中獲得環境污染事件信息的,應當及時向同級生態環境部門通報。

5.4跨區域的信息通報

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已經或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事發地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行政區域同級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接到已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跨省級行政區域突發生態環境事件信息時,省生態環境廳要及時通報相關區域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并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向相關區域省級人民政府通報的建議。

5.5先期處置

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發生后,按照屬地為主原則,事發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事發單位要立即采取措施,組織處置,防止事件擴大。當事件態勢超出處理能力時,報請上一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處置。

6?應急響應

根據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應急響應由高到低設定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4個等級。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發生后,按照職責權限,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各等級響應啟動條件見附件4。

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事件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6.1一級響應

初判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省指揮部指揮長向省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總指揮報告,提出啟動一級響應建議,并立即向國務院報告事件信息。一級響應啟動后,省指揮部立即開展以下工作:

(1)按照省指揮部規定職責及《山西省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一鍵啟動”機制》,立即赴事發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開展應對工作;

(2)組織省指揮部成員單位、事發地人民政府、專家組會商,研判事態,制定現場處置方案,開展應急處置;

(3)研究決定市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的請求事項;

(4)統一組織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5)視情向相關地區通報情況;

(6)配合生態環境部開展事件調查,組織開展事件損害評估,指導善后處置等工作;

(7)配合國家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相關工作,并及時報告工作進展情況;

(8)必要時,省指揮部負責向國務院及生態環境部提出物資、技術、設備等支援請求。

6.2二級響應

初判發生重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省指揮部辦公室向指揮長報告,由指揮長啟動二級響應,并立即向國務院報告事件信息。主要開展以下工作:

(1)按照省指揮部規定職責及《山西省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一鍵啟動”機制》,省指揮部辦公室發布緊急通知,省級各主要響應部門和事發地市、縣人民政府相關負責人和工作人員按要求集中或分別趕赴事發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開展應對工作;

(2)指導協調開展應急處置、應急監測、污染源調查等工作;

(3)組織協調相關應急隊伍、物資、裝備等應急資源,為應急處置提供支援和技術支持;

(4)統一組織事件信息發布、輿論引導和信息通報;

(5)配合生態環境部開展事件調查,組織開展事件損害評估,指導善后處置等工作;

(6)必要時,省指揮部負責向國務院及生態環境部提出物資、技術、設備等支援請求。

6.3三級響應

初判發生較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啟動三級響應,由事發地市級人民政府負責應對工作。事發地市級人民政府按照本級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程序,相關負責人和工作人員趕赴事發現場開展應急處置。省指揮部辦公室根據事發地市級人民政府請求提供隊伍、物資、技術等支持,視情況派出相關工作組赴現場指導應急處置。

6.4四級響應

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啟動四級響應,由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應對工作,相關負責人和工作人員按要求趕赴事發現場開展應急處置。省指揮部辦公室密切關注事態發展趨勢。市級參照《山西省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一鍵啟動”機制》,建立本級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響應體系,確保及時妥善科學處置各類突發生態環境事件。

6.5應急措施

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發生后,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采取以下措施。

6.5.1現場污染處置

涉事企業事業單位、工業園區或其他生產經營者按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相關應急響應方案,立即采取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噴淋、轉移等措施,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做好危險廢物、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當涉事企業事業單位、工業園區或其他生產經營者不明時,在做好應急處置與應急監測的同時,當地生態環境部門立即組織力量對污染來源開展調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協調應急處置隊伍切斷污染源。

事發地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事件應急處置方案,調動應急、消防救援和協調軍隊、武警等有關方面力量參與應急處置,采用監測和模擬等手段追蹤并分析污染氣體擴散途徑和范圍;采取攔截、導流、疏浚、臨時收貯等形式防止水體污染擴大;采取吸附、打撈、氧化還原、中和、沉淀、消毒、微生物消解、調水稀釋等方法降低污染物濃度;利用轉移異地處置、臨時改造污染處置工藝或臨時建設污染處置工程等方式處置污染物。必要時,要求其他相關排污單位配合采取措施,減輕環境污染負荷。

6.5.2轉移安置人員

事發地市、縣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根據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影響及事發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劃定現場警戒和交通管制區域,維護處置現場和道路交通秩序。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居民,確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保障受事件影響人員的基本生活需求與必要醫療條件。

6.5.3醫學救援

事發地市、縣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迅速組織當地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將重癥傷病員及時、安全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救治。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視情增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醫學救援工作,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援助及安撫工作。

6.5.4應急監測

事發地市、縣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加強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工作。根據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制定科學有效的應急監測方案,確定監測方法、點位和頻次,調配應急監測設備、車輛,及時準確監測,為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視污染物的擴散情況和監測結果的變化趨勢,經咨詢專家,可對監測方案進行適時調整。

6.5.5市場監管和調控

事發地市、縣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密切關注受事件影響地區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生態環境事件造成的集體中毒等。

6.5.6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省指揮部負責發布重、特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信息。通過發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組織專家解讀等方式,借助政府網站或者其他互聯網政務媒體以及電視、廣播、報紙等多種途徑,主動、及時、客觀向社會發布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信息發布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響范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采取的措施、公眾防范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發生跨省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時,應向鄰省通報應急處置情況,同時上報生態環境部,及時按要求和權限發布信息。

市、縣級人民政府的新聞信息發布按照本級信息發布辦法執行,并做好輿論引導和輿情分析工作。

6.5.7維護社會穩定

事發地市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市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6.6響應終止

當事件條件已經排除、特征污染物質已降至事件前環境本底水平、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時,由啟動響應的應急指揮機構終止應急響應。

7?后期處置

7.1損害評估

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省指揮部及事發地市級指揮部要及時組織開展污染損害評估,并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布。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損害評估按照生態環境部相關規定執行。

7.2事件調查

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根據有關規定配合生態環境部開展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省生態環境廳負責組織較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事發地市級生態環境部門視情況組織一般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

7.3善后處置

事發地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專家對受影響地區進行科學評估,及時制定補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和生態環境恢復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恢復工作需要上一級人民政府支持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政府提出請求。

8?應急保障

8.1隊伍保障

省環境應急監測隊伍、省消防總隊、大型國有骨干企業應急救援隊伍及其他相關方面應急救援隊伍應加強能力建設,服從調動,按要求參加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應急處置與救援、調查處理等工作。省指揮部辦公室要建立省級環境應急專家庫,發揮專家組作用,為重、特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方案制定、污染損害評估和調查處理工作提供決策建議。市、縣級人民政府應加強環境應急管理機構和應急救援隊伍能力建設,加強環境應急專家隊伍建設和管理,加強應急監測培訓,定期組織應急演練,提高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快速響應及應急處置能力。

8.2物資與資金保障

省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做好環境應急救援物資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重、特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環境恢復治理工作的需要。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加強應急物資儲備,制定環境應急物資儲備計劃,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庫,組織應急物資的監管、生產、儲存、更新、補充、調撥和緊急配送等工作。鼓勵支持社會化應急物資儲備。市、縣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對當地環境應急物資儲備信息的動態管理。

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首先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各級財政部門對突發生態環境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管和評估。

8.3通信、交通與運輸保障

省、市、縣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通信保障體系,確保應急期間通信聯絡和信息傳遞需要。交通運輸、鐵路、民航等部門要健全公路、水路、鐵路、航空緊急運輸保障體系,負責組織提供應急響應所需的公路、水路、鐵路、航空運輸保障。公安部門要加強應急交通管理,保障運送傷病員、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器材車輛的優先通行。

8.4技術保障

省、市、縣級人民政府要支持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監測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發,建立科學有效的環境應急指揮技術平臺,實現信息綜合集成、分析處理、污染評估的智能化和數字化,確保決策的科學性。有關專業監測機構應當按照應急需要加強技術保障建設,確保監測數據信息完整可靠。

8.5宣傳、培訓和演練

省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市、縣級人民政府要對應急管理人員、執法人員和人民群眾開展環境應急教育,宣傳突發事件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常識,增強公眾的防范意識,提高防范能力。

省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各類環境風險源單位要制訂落實環境應急救援及管理人員日常培訓計劃,提高其專業技能及應急處置能力。開展對社會應急救援志愿者的招募、組織、培訓,構建專業應急隊伍、企業專兼職救援隊伍和社會志愿者共同參與的應急救援體系。

省指揮部及各成員單位、市縣級人民政府、重點環境風險源單位應結合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不同類型的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演練,加強各部門間的協同應對能力,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省指揮部辦公室每年至少組織一次預案演練。

9?附??則

9.1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省生態環境廳負責解釋。

9.2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2020年12月22日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山西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晉政辦發〔2020〕104號)同時廢止。

附件:1.山西省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程序示意圖

2.山西省生態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3.山西省生態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工作組組成及職責

4.山西省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分級標準和響應啟動條件

【圖解】山西省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預案2026/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