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1月15日對外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企業年金工作的意見,提出擴大企業年金制度覆蓋范圍、簡化建立程序等舉措。
企業年金是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主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截至2025年三季度,全國建立企業年金的用人單位17.5萬戶,參加職工3332.05萬人,積累基金4.09萬億元,初步顯現補充養老功能。
也要看到,用人單位和職工對企業年金參與度還有待提高,受益面需進一步拓寬。此次意見發布,就是要增強企業年金制度的包容性、靈活性和便捷性,持續推動擴大覆蓋范圍,讓更多職工享有企業年金。
拓寬覆蓋范圍——
不僅各類企業可以建立企業年金,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其他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均可建立企業年金。
簡化建立程序——
意見明確,用人單位已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的,企業年金方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未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的,企業年金方案可以經全體職工討論、公示等其他民主程序通過。
方案制定上,推行企業年金方案簡易范本,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逐步實現網上備案,用人單位和職工制定企業年金方案更加方便。
靈活選擇繳費比例——
根據意見,用人單位繳納企業年金每年不超過本單位參加企業年金職工工資總額的8%,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繳費合計不超過本單位參加企業年金職工工資總額的12%。實際操作中,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結合經濟負擔能力,可以靈活選擇繳費比例或額度。
也就是說,經濟負擔能力較強的用人單位和職工可以按照較高比例或額度繳納企業年金,如單位繳費8%,個人繳費4%;經濟負擔能力有限的,可以較低比例起步,如單位繳費2%或與職工一致,有條件后再逐步提高。
自主選擇建立方式——
用人單位可以建立企業年金單一計劃,也可以選擇參加法人受托機構發起的企業年金集合計劃。有關方面將豐富集合計劃供給類型,探索依托集合計劃推行簡易程序,為中小微企業建立企業年金提供便利。
“意見賦予用人單位更大的自主權和靈活性,有助于打消用人單位對建立企業年金的后顧之憂。用人單位可根據經營發展實際,建立符合自身情況和特點的企業年金。”北京大學中國保險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鄭偉說。
稅收優惠政策也是一大利好。據悉,用人單位和職工建立(參加)企業年金,可按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和個人所得稅遞延納稅政策。
“加快發展企業年金,有利于健全完善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制度體系,更好保障退休人員生活,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同時,有利于發揮企業年金基金長期資金的優點,助力經濟發展。”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秘書長房連泉說。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魯全認為,職工個人參加企業年金,可以平滑當期和未來收入,多一份養老保障。用人單位建立企業年金,可視為長周期的員工福利項目,體現投資于人,有助于吸引和留住人才,形成長期的和諧勞動關系并促進生產率的持續提高。
不少百姓關心,變動工作單位時,企業年金個人賬戶如何轉移?
據了解,新就業單位已建立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的,原企業年金個人賬戶權益應當隨同轉入新就業單位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新就業單位沒有建立的,或者職工升學、參軍、失業期間,原企業年金個人賬戶可暫由原管理機構繼續管理,也可由法人受托機構發起的集合計劃設置的保留賬戶暫時管理;原受托人是企業年金理事會的,由企業與職工協商選擇法人受托機構管理。
“意見提出加快建設全國企業年金信息平臺和數據庫,明確為職工信息查詢、轉移接續、待遇申請等提供便捷服務。這有助于保護勞動者在跨區域、跨行業、跨企業流動過程中,企業年金權益不會受損失。”魯全說。
下一步,有關部門將選擇部分具備條件的園區(工業園、產業園、改革試驗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科技創業園等)開展擴大企業年金覆蓋面試點,重點探索加入方式、管理模式、組織機制等。同時,加大企業年金基金監管力度,推動基金安全規范運營。
策劃:陳芳
記者:張曉潔
統籌:王敏、趙超、楊洋
新華社國內部出品
人社部發〔2025〕7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廳(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加快發展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更好發揮企業年金在提高退休人員收入水平、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推動共同富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現就進一步做好企業年金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拓寬覆蓋范圍。鼓勵引導各類企業、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其他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按照《企業年金辦法》建立企業年金,擴大企業年金制度覆蓋范圍,充分發揮企業年金健全分配機制、凝聚吸引人才、提升福利水平、促進企業發展的功能。
二、簡化建立程序。用人單位已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的,企業年金方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未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的,企業年金方案可以經全體職工討論、公示等其他民主程序通過。推行企業年金方案簡易范本,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逐步實現網上備案。用人單位建立企業年金的時間,不應早于本單位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時間。
三、靈活選擇繳費比例。企業年金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費,用人單位繳費每年不超過本單位參加企業年金職工工資總額的8%、用人單位和職工繳費合計每年不超過本單位參加企業年金職工工資總額的12%。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可以在繳費限額內靈活選擇繳費比例或額度。鼓勵經濟負擔能力較強的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較高比例或額度繳納企業年金。經濟負擔能力有限的,可以先從低繳費比例或額度起步,再逐步提高。用人單位持續繳費能力不足時,可以降低繳費標準或者中止繳費。因中止繳費需要補繳的,可以按相關規定補繳。
四、自主選擇建立方式。用人單位結合自身情況,可以建立企業年金單一計劃,也可以選擇參加法人受托機構發起的企業年金集合計劃,中小微企業可以優先考慮參加企業年金集合計劃。推動探索依托集合計劃推行簡易程序,為中小微企業建立企業年金提供便利。
五、探索開展創新試點。選擇部分具備條件的園區(工業園、產業園、改革試驗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科技創業園等)開展擴大企業年金覆蓋面試點,重點探索加入方式、管理模式、組織機制等,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各地園區試點方案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后實施。
六、推動基金安全規范運營。加大企業年金基金監管力度,引導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強化合規意識,完善長周期考核機制,防范化解風險,促進企業年金基金安全規范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積極推進企業年金集合計劃管理模式創新,豐富集合計劃供給類型,順暢運營流程,強化信息披露,加強規范管理。
七、提升管理服務水平。加快推進企業年金信息化、規范化建設和應用,加快建設全國企業年金信息平臺和數據庫,實現數據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基于社會保障卡提升管理服務水平,為職工信息查詢、轉移接續、待遇申請和用人單位企業年金方案備案提供便捷服務。加強與金融機構的合作,充分發揮金融機構等在擴大企業年金覆蓋范圍方面的作用。
八、深入開展宣傳引導。統籌社會各方資源,建立完善宣傳推動機制。通過政府網站、新聞媒體、走進用人單位解讀等多種渠道,積極宣傳企業年金功能成效以及提高企業競爭優勢的典型經驗,不斷提高政策知曉度。注重開展點對點、面對面推介,增強用人單位建立企業年金的意愿。將建立和推動企業年金的情況,作為推薦、評選和諧勞動關系創建等先進單位和個人的參考因素。
各地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推動企業年金發展的重要意義,結合實際制定進一步做好企業年金工作的計劃,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完善政策措施,優化管理服務,扎實有效擴大企業年金覆蓋范圍。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2025年12月31日